辽甯檢察機關依法對于化源涉嫌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日前,交通銀行遼甯省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于化源(副廳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一案,經遼甯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撫順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化源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化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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