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现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全市设立河长1156人,其中市级5人、县级33人、乡级222人、村级673人。各级河长正积极开展巡河活动。对应全市河长体系,共设立市、县、乡3级河道警长99人,其中市级4人、县级18人、乡级77人,各级河长、河道警长的设立,为河长制全面实施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扎实开展基础性工作。设立了河长制公示牌、编制了“一河一策”治理保护方案、印发了全市河流名录、建立了河流“一河一档”、组织了各级河长巡河、启动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划界、建立了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开展了河湖保护专项行动。通过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排污口专项整治、河湖“清四乱”以及打击非法采砂等一系列专项行动,有效改善了全市的河道生态环境。四是创新工作举措。阜新市紧紧围绕河长制工作特点,“高位推动、纵向落实”,由市长(市级总河长)同各县区长(县区级总河长)分别签订了河长制全年工作责任状,为工作落实提供了组织保障。为有效加强河长巡河力量,阜新市探索出一条“公益岗入河巡查”的新模式。利用矿区公益岗人员对河道进行日常巡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水行政部门人员与经费的负担。此外,阜新市还成立了河流守望志愿者团队,开展河道清洁保护工作,为全市河流保护工作注入了新力量。
下一步,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一是尽早出台2019年考核方案。待省河长河长制考核方案出台后,立即编制并出台市本级考核方案,为河长制各项工作开展做好时间表、路线图。二是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年底前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以及50%(河长或河流条数)以上流域面积50至1000平方公里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三是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严格落实政府负责、河长指导、部门联动、上下齐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省里部署的各项任务。四是积极开展河长集中巡河行动。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河长要积极开展巡河行动,有效解决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六是加强督导检查。对各地河湖“清四乱”、河湖划界、考核方案出台等工作进行专项抽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下发整改通知,并形成专项报告,向同级总河长、河长通报。确保2019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六是加大河长制宣传舆论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树立典型,曝光问题,强化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舆论引导动员百姓自觉参与河流治理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