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该中心已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将率先在淮海经济区内的宿州、淮北、商丘、菏泽、枣庄、连云港、宿迁等7个已签约的核心城市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互认互贷,即缴存互认、贷款互贷。该业务9月17日起正式开始办理。
“互认互贷”是指徐州市分别与以上7个签约城市缴存互认,贷款互贷,7个签约城市缴存职工在徐购房置业,按照徐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徐州市缴存职工在其他7个签约城市所在地购房贷款,按当地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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