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称谓的演变(3)

  在解放战争时期及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统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直到今天,仍在继续使用这一称谓。

  在抗日战争后期,解放军或人民解放军的称谓便已出现了。1944年8月2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委副主席刘少奇在中央军委举行的一次高级干部会议上,便提出了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可改称解放军的建议。他在发言中指出:我们已有50万正规军,200万游击队,这个问题可以考虑一下。我们军队的名字(实际上指的是正规军)就叫八路军、新四军,但是大大发展了的八路军、新四军。我们的正规军和游击队“合起来可以叫解放军,或加之为国民革命军解(放军)”。9月22日,刘少奇在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主席团会议上再次提出了这个建议。他指出: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除成立联合委员会外,还可成立解放军,八路军、新四军的名义已经不适用。

  1944年10月7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主席团会议在讨论组织河南军区问题时,刘少奇提出:新成立的河南军区受延安指挥,以河南人民解放军的名义出现。这一建议被毛泽东所采纳。10月14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军委起草致新四军第五师的电文中,正式使用了人民解放军的称谓。该电文指出:中央已决定派戴季英、王树声等“从陕北率两个老团并大批干部进入河南活动,建立河南人民解放军,为解放河南而斗争”。但以上解放军或人民解放军称谓的出现,只是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军委在讨论问题或发出指示时在内部使用的,对外还没有公开提出过,共产党当时所领导的部队中也未正式使用这一称谓。

  1945年1月,广东人民抗日解放军和广东南路人民抗日解放军的成立,不仅在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军队中正式使用了解放军这一称谓,而且公开打出了解放军的旗帜。1945年8月10日至11日,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解放区抗日军总司令朱德在连续发出的七道全面反攻及受降的命令中,也公开使用了解放军的称谓,其中有“所有山西解放军统归贺龙指挥”的提法。在此之后直到抗日战争胜利,解放军和人民解放军的称谓不断地见诸中共方面的报端或文电中。

  不过,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当时解放军称谓的提出和使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命令或时间,也没有作出统一的规范,只是根据形势的需要而灵活使用的,有的还是由下面部队提出来、在经中共中央军委同意后开始使用的。这就造成了解放军这一称谓在使用上很不一致:就其所包含的对象来说,有时是八路军、新四军和解放军并用,有时是八路军和新四军或者再加上共产党领导的其他游击队统称解放军;就解放军这一称谓本身而言,有时称解放军,有时称人民解放军,有时称人民抗日解放军,有时则在解放军称谓前冠以地名。

  抗日战争胜利后,为了争取国内和平,建设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的新中国,毛泽东、周恩来等代表中国共产党于1945年8月下旬亲赴重庆,与蒋介石国民党方面进行了长达40余天的重庆谈判。为了表明对和谈的诚意,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决定停止使用解放军的称谓,继续使用八路军、新四军等称谓。1945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决定,进入东北的八路军、新四军和东北抗日联军等部队统称东北人民自治军,总司令林彪,第一政治委员彭线日,东北人民自治军改称东北民主联军,主要领导人未变。由于中共领导的人民军队当时正在进行整编和调整战略部署,变化较大,在名称的使用上很不统一,除了八路军、新四军、东北人民自治军、东北民主联军等称谓外,还有民主建国军、华中民主联军等。有的部队甚至用人名或地名作称谓,如滨海支队、吉黑纵队、刘其人师、贺庆积旅等。

  1946年6月,全面内战爆发后,解放军和人民解放军的称谓重新提出,并且出现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提法。同年9月12日,《解放日报》在《蒋军必败》的社论中,再次使用了人民解放军的称谓。该社论指出:在解放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和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后,“把解放区和人民解放军大大地巩固和加强了”。不过,该社论中同时还出现了“我们谨向八路军、新四军、东北民主联军、民主建国军、民主同盟军、华中民主联军及一切人民军队致敬”的字样,这说明当时中共领导的人民军队的称谓仍不统一。在此之后,新华社和毛泽东发表的文章中,开始越来越多地使用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称谓。10月3日,《解放日报》在《为实现一月停战协定及政协决议而斗争》的社论中,第一次公开使用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称谓。11月26日,中共中央在给朱德六十大寿的祝词中称:“你的六十大寿是中国共产党的佳节,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佳节。”1947年2月1日,毛泽东在《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的党内指示中,则使用了解放区人民解放军的称谓。同年2月10日,朱德首次以人民解放军总司令的名义,与毛泽东一起签署了组建陕甘宁野战集团军的命令。3月24日,新华社在谈及西北战场作战时,首次公开使用了人民解放军总部的称谓。4月,中共中央在一些文件中,也使用了人民解放军总部的称谓。1947年7月以后,各解放区部队陆续开始改称人民解放军,只是在名称前冠以地区名,如西北人民解放军、晋冀鲁豫人民解放军、华东人民解放军、东北人民解放军等。

  1947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军委发布了由毛泽东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宣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8项基本政策,并强调指出:“我们是伟大的人民解放军,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队伍。只要我们时刻遵守党的指示,我们就一定胜利。”同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颁发《关于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

  为夺取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48年9月召开了扩大会议。会议提出建设500万人民解放军,在大约5年(从1946年7月算起)左右的时间内,从根本上打倒国民党统治的战略任务。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军委于同年11月1日作出了《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部队三类。野战部队的“野战军现时分为四个,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中原野战军、华东野战军、东北野战军”;“各兵团的正式名称,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某兵团”;“各军、师、团的正式名称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某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某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某某团”;骑兵师、骑兵团“其正式名称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骑兵第某某师,中国人民解放军骑兵第某某团”;炮兵师、炮兵团“其正式名称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第某某师,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第某某团”;作为地方部队建制的军区,其“第一级军区(即大军区),现有五个,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中原军区,华东军区,东北军区,华北军区”;“第二级军区,现有三个,亦以地名区分,即中国人民解放军晋绥军区,豫皖苏军区,冀热辽军区”;游击部队,则依情况需要和可能由各地军事机关自行组织。随后,全军进行了统一整编。从此,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称谓在全军开始统一使用。

  根据解放战争形势的发展,原先以地区冠名的各野战军的称谓已经不适合新形势的需要了,据此,中共中央军委于1949年1月15日又发出指示,决定将各野战军改为按序数排列,西北、中原、华东、东北野战军分别改称第一至第四野战军。此后,各地的人民解放军部队再次进行了整编。同时,在长江以南地区坚持斗争的游击队也进行了整编,并正式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如中国人民解放军闽粤赣边纵队、中国人民解放军闽浙赣边纵队、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滇黔边纵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粤赣湘边纵队等。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原有陆军的基础上,又先后组建了空军、海军、防空军、公安军,还相继建立了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铁道兵、防化兵、装甲兵等技术兵种(其中有的军兵种已被撤销),从而逐渐发展成为诸军兵种的合成军队。

有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