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行时】五华110@你:举报涉黑涉恶犯罪有奖

  昆明市公安局举报电线,;举报信箱:昆明市盘龙区昙小路地安巷268号昆明市人民警察学校10号楼,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六大队),邮编:650233。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中路71号,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032。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碧桂园凤凰湾,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000。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235号,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100。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官渡区关上新村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200。

  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呈贡区龙城街道祥和街547号,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500。

  安宁市公安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安宁市金晖路6号,安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0300。

  东川区公安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桂苑街29号,东川区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4100。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永乐大街、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600。

  昆明市公安局阳宗海分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小哨箐工业园区、昆明市公安局阳宗海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502。

  宜良县公安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汇东西路宜良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2100。

  石林县公安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石林县石林大道大坡厂村石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2200。

  嵩明县公安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嵩明县城黄龙大街延长线嵩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1700。

  富民县公安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环城西路富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0400。

  禄劝县公安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禄劝县屏山镇禄武路中段禄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1500。

  寻甸县公安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寻甸县仁德屏月北路寻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55200。

  昆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经开区辰逸路97号,昆明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501。

  昆明市公安局旅游度假区分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1389号,昆明市公安局旅游度假区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228。

  昆明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769号,昆明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侦大队,邮编:650106。

  为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切实维护我省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向云南省公安机关举报本省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由省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予以奖励。

  1. 举报奖励原则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举报人愿意领奖的,应当给予奖励。

  2. 同一案件由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以《云南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登记表》登记的时间为准;多人举报但是举报内容有重大区别,对于案件查处确有不同帮助的,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2. 举报内容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侦破案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缉捕公开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侦破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本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十三)以境外赌场为依托,实施“套路绑”,绑架或拘禁中国公民进行敲、诈、抢等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织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扫黑除恶 功在当代 利在千秋利剑出鞘保安宁 扫黑除恶护民生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5000 元至10 万元人民币。

  (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 元至5 万元人民币。

  (三)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000 至1 万元人民币。

  (四)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我省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2 万元人民币。

  (五)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受贿罪等批准逮捕的,奖励5000 元至2 万元人民币。

  (六)举报公开悬赏缉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首者,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抓获一名,奖励2 万元人民币;协助每抓获一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与者、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奖励1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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