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案例解析(第七十一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宗族亦称“家族”。“族”,指父系单系亲属集团,即以一成年男性为中心,按照父子相承的继嗣原则上溯下延,这是宗族的主线。主线旁有若干支线,支线排列的次序根据与主线之间的血缘关系的远近而决定。族内有家,因此族又是家庭的联合体。

  福建省平潭县苏澳镇看澳村原村委会主任高存强,1992年以来利用宗族势力影响,占用苏澳镇看澳村海域滩涂约60亩、南海村海域滩涂30亩围建虾池养殖,拒缴海域租金。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高存强纵容其亲属经营的船厂拖欠所在地租金37.5万元。2014年4月,高存强伙同亲友,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修建码头,非法占用海域面积0.667公顷,并于2015年1月,将上述码头出租,获利288万元。2018年3月,高存强主动投案自首并上缴非法所得201万元;2018年6月,高存强被开除党籍。

  福建省龙海市程溪镇浮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许俊堂,2017年2月至6月间,许俊堂与浮山村村民许某等12人,利用宗族、家族关系以及经济利益关系形成涉恶势力集团,多次以寻衅滋事、恐吓辱骂、殴打拦截、持械阻挠等形式,争夺工程地材经营权和隧道“洞渣”处理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工程施工方无法正常施工,严重影响省、市重点工程施工计划,严重破坏社会正常秩序。许俊堂不仅参与策划、包庇、纵容该集团的犯罪行为,并且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便利,在政府和工程项目部之间周旋,为该涉恶势力集团提供帮助。2018年3月,许俊堂被开除党籍,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司马浦镇大布上社区原党委书记连贤明,依托宗族势力,纠集社会不良人员,逐步形成以其为首,连育光、连若民、连育坚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控制当地集体土地资源,肆意侵占集体资产,非法出卖土地及垄断建筑、建材、屠宰等行业,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多起刑事犯罪,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此外,连贤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20余万元;伙同他人伪造工程合同和虚增工程造价,侵吞村集体资金1000余万元;通过弄虚作假方式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补贴90余万元,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贪污等其他犯罪。2018年12月,连贤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曹洼乡白崖村马正山,2010年至2018年,以其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利用宗族势力,采用聚众造势、诋毁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干扰本村“两委”选举,操纵村级事务、把持村级基层政权,致使白崖村基层组织建设长期处于瘫痪状况。2019年3月,马正山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罚金3万元。白崖村党支部原书记马某某,海原县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委会原专职委员张某某,曹洼乡党委副书记、乡人大副主席马某友,曹洼乡党委书记周某某,曹洼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罗某某,海原县民政局老龄委主任马某,海原县海城街道党工委书记高某、海原县住建局工作人员马某明,海原县残联副理事长杨某、工作人员田某等10人因失职失责,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开除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另有8人因失职失责受到通报、诫勉等问责处理。

  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平为昌枚生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06年以来,昌枚生恶势力团伙利用其自身经济实力及家庭宗族势力,横行乡里,随意殴打他人、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胡高平在担任新余市渝水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收受贿赂,在昌枚生煤矿非法越界开采等事件中为其站台撑腰、说情抹案;为昌枚生提供资金支持,先后三次为其协调借款共计1100万元,获得政府补助资金3000余万元;主动为昌枚生当选市党代会代表、市“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提供帮助,使其因此转为事业编干部。胡高平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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