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视评:用3000枚硬币赔偿辞退员工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

  据九派新闻报道,10月27日,安徽六安,一00后女孩称自己被辞退,公司发了3000个硬币赔偿,感觉人格受到侮辱。公司回应称,没规定不允许发硬币。

  确实,法律没有禁止发硬币,但值得提醒,此前也有过类似“硬币赔偿”的案例,多是以公司受到处罚结尾。不光要把硬币改为转账等方式,还要被训诫或罚款。想想何必呢?

  硬币应该不是涉事公司日常经营使用的货币。公司这么做,显然是不愿意给钱,但又不能不给,就出此下策。一来呢,表达对员工工作的不满,二来呢,说白了,就是女孩说的“侮辱人格”。这是赤裸裸的对劳动者尊严的一种践踏。

  公司有正当理由辞退员工无可厚非,但不能侵犯其人格尊严,这既触犯了法律,也暴露了自己的格局。跟员工斤斤计较,消极赔偿,实在有损公司形象。

  我们当然支持涉事女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毕竟有成功的先例。相信这次事件对女孩来说,也是一次经验教训。事件引发关注,涉事公司也不妨主动道歉,尽快妥善处理,这样也有益于公司形象。您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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