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理想中的婚姻是出于爱情的结合,但在现实生活中,婚姻多多少少都会和利益搭上关系,特别是重组的婚姻,出于真正的感情而结合的少之又少,像这样结合起来的夫妻,往往都是为了能够在生活上有个依靠或者是为了老来能有个人陪伴,再者就是为了利益。
老凌是湖南长沙人,已经58岁了,曾经他也有过一段看似幸福的婚姻,但或许是缘分不够,他与妻子最终不欢而散,这些年来他一直都是独自生活,虽然看起来逍遥快活,但他的内心始终藏着一份孤独。
也许是因为第一段婚姻的失败,老凌一直没想过再娶,他自己也一度认为自己的下半辈子应当是在孤独中度过了,可缘分总是会在不经意的时候出现,一次聚会时,老凌认识了小他四岁的秦女士。
秦女士虽然已经五十多了,但保养得非常好,看起来也就四十出头的样子,而且能唱能跳,长相也很不错,这对于老凌来说都充满着吸引力。聚会结束后,老凌就向秦女士表达了爱意,秦女士也已经离异多年,一直想要个依靠,见老凌条件还不错,就和他交往起来。
老凌对秦女士是真爱,秦女士也想老了能有个依靠,也算得上是“情投意合”,所以两人认识短短10天就去民政局登记,成了一对合法夫妻。在结婚前,老凌为了证明自己的一片真心,还将自己名下房产的一半产权过户到了秦女士名下,两人能如此快速地结合,这一点也许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两人婚后的生活很甜蜜,尽管他们年纪大了,而且还是二婚,但他们还是过得像新婚的年轻男女一样,整日在一起腻歪。不论是出门还是在家,老凌都会将秦女士搂在怀里,似乎是在向别人炫耀自己娶了个漂亮老婆回家,平时邻居们可没少吃他们撒的“狗粮”。
老凌的一些老伙计们也经常说他艳福不浅,都快步入老年了还能有这样的福气,娶到个美女当老婆,每次听到老伙计们的这些话,老凌脸上都洋溢着满足的笑容。可老凌却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秦女士是真的爱他吗?
对此老凌自己也有些疑问,一是两人认识时间太短,二是秦女士太漂亮了,他比较缺乏安全感。所以他就经常抱着秦女士,用温柔的语气问她是不是真的爱他,一开始秦女士总是娇羞地点点头,但老凌却一直问个不停。
弄得最后秦女士也烦躁起来,一次老凌再次发问,秦女士实在受不了了,随口就说出了内心真实的想法:“我怎么可能爱你,要不是图这半套房子,我才不会嫁给你呢。”这话对于老凌来说无非就是一道晴天霹雳。
有那么一瞬间,老凌感觉天都塌了,自己付出了一片真心,到头来秦女士只是为了他的房子,但伤心之余更多的是愤怒,老凌觉得自己被骗了,于是就和秦女士吵了起来,后来甚至还动了手。
冷静下来后,老凌说要离婚,而且让秦女士归还房子的一半产权。秦女士自然不会同意,她觉得自己也为老凌付出了这么多,虽然她是为了房子和老凌结婚,但嫁给老凌后她也安下心来,想要和老凌一起度过下半辈子,这不能称之为欺骗。
随后她表示,离婚是可以,但想要她归还房子是不可能的。两人争吵了好几天也没能达成一致,最后秦女士就搬了出去,老凌也找到社区,希望社区能出面调解。最后社区好说歹说才将秦女士劝过来和老凌见面。
两人似乎是都冷静了下来,见面后也没有了之前的剑拔弩张,反倒看起来就像许久未见的老朋友一样,老凌出具了一份婚后协议,秦女士没多看就签了字,最后两人就和好了,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撒狗粮”。
可不久之后,秦女士仔细看了看那份婚后协议,细想了一番后竟然将协议撕毁了,原来秦女士细看后才发现,协议上的内容都是针对她的,要是她提出离婚,就要归还房产,但要是老凌提出离婚,协议上只字未提。
所以两人又吵了起来,最后社区调解员不得不再次出面,一番劝说后,两人终于冷静下来,决定重新制定一份协议,要是秦女士提出离婚,那么她就要归还她名下的那部分产权,要是老凌提出离婚,那么房子一半的产权就归秦女士所有。
到这里,这件事才算是圆满解决了,再一次重归于好,老凌开心地抱住了秦女士,旁若无人地开始和秦女士搂搂抱抱,或许是问题得到了解决,秦女士脸上也满是笑容,但也有人怀疑,他们这桩建立在房子上的婚姻真的牢靠吗?
其实这都是无关紧要的事,两人虽然一个为色一个为财,但他们最终的目的也只是在剩下的几十年里能有个依靠,能有个陪伴,所以他们的婚姻出现问题的概率不大,而且有这份协议存在,两人其实都为自己留下了后路。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两人如果离婚,在对财产进行分割时,法院是会参考这份协议的。
不管两人是出于什么目的,至少从现在看来,他们都是能够安心陪伴在对方身边的,那么我们也只能祝愿他们能够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