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一漂亮女子在路上边走边低头玩手机,突然有人从背后摸了一下她的胸部!女子吓得惊叫,转身查看惊呆!摸她的居然是一个小男孩!女子想把孩子抓住,可小男孩很快就跑得没有人影,只剩女子在风中凌乱!
原来,女子身材姣好,穿着瑜伽服后更加凸显她的身材!而且衣服颜色还是粉色V领低胸的,加上女子又漂亮,走在路上让人纷纷侧目!
不过,女子也知道自己的身材太招惹人,所以套了一件白色外套。但女子怎么也没有想到,在大街上一个小男孩会突然从她背后上来摸她的胸!
随后转身看到是一个小男孩,先是一脸不可置信,然后又羞又怒,马上用手中的手提包甩向小孩,想把小孩给留住!
但小孩身手敏捷,得手以后转身就跑!在跑的时候还不忘回头再看女子几眼,还露出了坏笑,似乎在回味刚才的手感,可把女子气坏了!
这个小男孩一路跟随女子很久,先是在女子后面看着女子的背影,然后忍不住冲上去摸女子再转身就跑,整个动作一气呵成!
而且看小男孩的年纪应该也就五六年级,实在令人难以置信!不过,到底是谁家的儿子,警方还在调查当中!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现在的孩子普遍性早熟了!我也遇到过,在小区里走着,一个12岁的男孩冲过来摸了一下我的胸,然后就跑了。事后我找上门,他父母竟然说跟一个小孩计较什么,他什么都不懂,只是跟你开个玩笑而已!也有网友说,这孩子不得了,一定要送少管所好好教育!要不还会有女人被侵犯,而且这小子会干出更下流过分的事情!
我想说的是,说女子不检点的就是受害者有罪论!女子穿着外套,并不暴露!而且她可能刚锻炼完回家,这样穿也并没有不妥,错的是这个孩子不应该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是,一个是刑事犯罪需要坐牢,一个是违法行为只需要行政拘留。而强制猥亵罪是指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让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不敢反抗而构成的犯罪。而小男孩只是趁女子不注意摸了一下,并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只是普通的咸猪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行为人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处5至10日拘留。但是,小男孩还只是上五六年级,那他的年纪就是11到12岁之间!而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满14周岁的,则一般不予处罚。也就是说,小男孩违法了,但并不需要接受行政拘留。因为我们的法律对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为责令家长严加管教。另外,家长没有教育好小男孩,没有尽到监护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女子可以要求家长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