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20时许,周某驾驶皖G*****小型客车在狮子山北路第五中学门前路段被铜陵交警二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131mg/100ml ,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1月23日20时35分许,徐某驾驶皖G*****小型客车在塔冲路联盟新苑路段被铜陵交警二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34mg/100ml ,已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1月24日19时27分许,顾某驾驶皖G*****小型轿车在金山西路一冶路段被铜陵交警一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22mg/100ml ,已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1月24日19时40分许,张某驾驶浙K*****小型汽车在金山西路一冶路段被铜陵公安交警一大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71mg/100ml ,已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隔餐酒”“隔夜酒”,是指某些司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经代谢完毕,继续开车,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不仅人与人之间不一样,即便是同一个人,酒精的代谢速度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也可能发生变化。
因此,时常有驾驶人在当天夜里或凌晨喝酒,第二天自以为酒醒,在酒精没代谢完的状态下开车上路,导致酒驾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