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香港特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政府正考慮制定專門適用于衆籌的法例及規管安排,堵上法律漏洞,讓正當的衆籌活動“有法可依” ,同時打擊違法行爲。
許正宇強調,在規範衆籌活動方面,最需要重點防範及打擊的是以衆籌方式募集資金,策劃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違法行爲。特區政府計劃今年咨詢公衆,收集意見以開展下一步的具體立法工作。
目前,香港特區並沒有專門監管衆籌活動的法例,也沒有特定政府部門對此進行規管。許正宇表示,多位立法會議員曾就此向其表達意見,今年2月,他已經在參加立法會會議時表示特區政府正初步研究衆籌相關法例。
許正宇指出,由于目前缺少一套專門用作規管衆籌的法例,而且對捐獻性質和慈善活動的衆籌沒有任何相關法例和政府部門作出規管,可能導致三類風險。
第一是平台風險。負責配對募集者和資金提供者的衆籌平台可能因爲各種原因,例如資不抵債而突然中止營運,可能令募集者及資金提供者均無法追回資金。另一方面,衆籌平台並無責任對募集資金項目進行盡職審查及持續監察,募集所得資金最終可能並非用作募集者所承諾的用途上。此外,在衆籌過程中,資金提供者可能需要提供各種個人資料,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這些個人資料可能會遭到濫用。
第二是資訊不對稱風險。對股權和報酬或預售類衆籌,資金提供者需要依賴募集者提供的資料,例如項目的目的、資金用途、財務數據,及貨品或服務描述等來決定是否提供資金。如果這些資料披露及描述不准確,資金提供者或會因這種差異蒙受損失,也無法得到充足保障。
第三是違法風險。在缺乏監管的情況下,衆籌所得資金可能用作策劃危害國家安全或支持恐怖活動等各種違法行爲,涉及的資金也可能來自不法活動,期望通過衆籌來洗錢。
例如,股權衆籌如果涉及向公衆作出購買證券要約,將受《證券及期貨條例》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等相關法例的規管,包括須獲得香港證監會認可、參與機構亦必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相關要求及責任。慈善用途及任何其他用途在公衆地方進行籌款活動或售賣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均須事先獲得香港特區社會福利署署長及民政事務局局長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發出的許可證。不過,這項法例的本意是爲防止在公衆場所進行的籌款活動構成妨擾及造成阻礙,並非規管籌款活動本身,難以處理近年流行的網上衆籌活動。
許正宇表示,防範衆籌活動的風險方面,重點是防範和打擊以衆籌方式募集資金,策劃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違法行爲,需要制定適當的規管制度,杜絕任何人或組織直接或間接以衆籌手段爲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籌集資金,還須要切斷逃亡海外不法分子在香港的衆籌資金鏈。
具體而言,新的法規需要考慮在香港特區營運的衆籌平台是否須獲得牌照或進行登記,並對在平台上募集資金的項目進行盡職審查;其次,資金募集者在進行衆籌活動前是否須進行登記或獲得許可,並向資金提供者作出清晰、准確及公平的披露及彙報;最後,還需要考慮如何建立一套彙報制度,識別及舉報可疑交易,以防範危害國家安全、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各種違法行爲的風險。
許正宇強調,專門制定適用法例以規管衆籌,涉及複雜的政策及執行考慮,包括涵蓋的活動範圍、是否需要設定資金門檻及負責監管及執法的機構等。特區政府計劃今年咨詢公衆,收集意見以開展下一步的具體立法工作,在制定法例的過程中,也會參考其他普通法國家的相關法例設置。對正當的衆籌活動而言,訂立專門法例及規管安排也有助于建立最佳操作守則,提升參與者的信心,便利合法合規的衆籌活動在港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