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厅官受审当庭忏悔“我真诚认罪悔罪永不翻案”

  7月11日上午,黑龙江哈尔滨商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高虹涉嫌受贿案在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鹤岗中院报道,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3年7月,高虹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富裕县委副书记、富裕县委书记、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便利,先后为23个单位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承揽工程、干部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1,209.56万元,其中钱款共计889.66万元,用于购买房屋、车位、金条等个人消费。庭审中,高虹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报道,在庭审中,高虹说,“站在这里我无地自容,我迷失了自己、丧失了信仰,我为自己曾经的贪心、贪念和贪婪后悔不已、羞愧难当。我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期盼,对不起亲人为我的付出,我真诚认罪悔罪,永不翻案。”

  据公开简历,高虹生于1964年11月,一直在黑龙江省工作。高虹1987年从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毕业后,在齐齐哈尔市和平机械厂第四中学任教师。次年调入齐齐哈尔市社科院工作,历任齐齐哈尔市社科院社会问题室主任、研究员、副院长等职。

  2002年,高虹调任龙江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后任龙江县副县长、龙沙区委副书记、齐齐哈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等职。

  2008年,高虹任富裕县县长,据此次开庭信息,高虹就是从这时起开始违纪违法行为。同年年底,高虹任富裕县委书记,主政富裕县3年半。

  2012年初,高虹出任齐齐哈尔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该职近5年。2016年11月高虹调任黑龙江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今年1月,高虹被“双开”。通报称,经查,高虹担任富裕县县长、县委书记、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部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捞取政治资本有意编造谣言营造声势,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选人用人、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今年4月,高虹被提起公诉。据检方起诉书指控,高虹于2008年8月至2013年7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高虹,女,汉族,1964年11月生,黑龙江龙江人,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齐齐哈尔师范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和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文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研究员。

  2008.12—2011.12富裕县委书记(其间:2009.12—2011.12哈尔滨工程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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