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中国初步形成并深化发展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第三支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障体系。
然而现实情况是第一支柱社保面临越来越大的收支压力,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可以做补充,但覆盖面相对较低。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或成品质养老的重要保障。
中韩人寿总经理桂文超针对这一现状发表了自己的专业看法。作为1998年就已入行的资深保险人,桂文超对于商业养老保险的品质养老价值予以肯定。
中韩人寿总经理桂文超曾在采访中公开表示:在目前社保养老替代率低的情况下,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养老储蓄基金为主要内容的第三支柱就成为保证养老品质的现实选择。
购买养老保险是一种前瞻性需求。养老保险具备久期长、高杠杆、长期储蓄性等特点,消费者一旦购买,利率就长期锁定,相当于买了长久期资产,属于长期储蓄性保险产品。因此,消费需求相对不够迫切。而且目前市场上很多年金产品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终身养老产品。只有终身年金产品切实履行养老功能,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养老保险产品。
由于长久期资产匹配困难,客户购买意愿相对较弱等客观原因,终身年金产品的市场需求和销售有限。因此,保险公司开发出一些中短期年金领取产品,就是市面上常见的5年、10年定期年金产品。它和终身可以领取的养老保险还是不同的,在实际应用中无法真正起到养老产品的作用。
作为普通消费者,想要选择商业养老保险,首先要看保险产品是终身还是定期。虽然定期年金产品具备养老的一些功能,但不能终身领取,是无法体现养老产品的根本特性的。一般来说,可以终身领取的年金就是养老产品,定期返还或一次性返还的年金,属于具备一定养老特性的定期年金产品。目前市面上养老金融产品普遍有短期化趋势,难以真正替代养老保险,发挥养老的作用,需要消费者在购买前认真甄别选择。
面对严峻的养老形势,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作用十分迫切。商业养老保险的大力扶持和推广也是迫在眉睫。从银保监会来说,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养老金融产品的具体标准,同时将符合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标准、一定期限以上、以养老为目的的养老金融产品纳入第三支柱范畴给予扶持。
目前,市场上现存的养老金融产品设置了若干年的封闭期,拼短期叠加短期的高收益,貌似看起来时间不短,但对接养老这样的长期乃至终身的规划,意义不大。中韩人寿总经理桂文超认为,就目前而言能够真正履行养老作用的长期养老金融产品还在探索和试错之中。而个人未来实现品质养老,也势必与商业养老保险息息相关,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