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吴春红家属处获悉,吴春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此前做出的262万国家赔偿决定申请复议。
吴春红对262万赔偿决定申请复议
13日上午,河南吴春红案当事人吴春红在律师陪同下,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诉讼服务中心提交国家赔偿复议申请书,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各项损失及补偿合计1872万余元。
吴春红儿子吴云磊对记者表示,最高法院申诉立案大厅收下了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并提供了诉讼材料收取清单。
一周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春红国家赔偿案作出决定,决定赔偿262万余元并赔礼道歉。吴春红代理律师李长青认为赔偿金额过低,尤其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约占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明显低于同类冤错案件比例。
吴春红在复议申请书中表示,自2004年11月20日被抓,一直顶着杀人犯的罪名,家人也背负着杀人犯家属这顶沉重的帽子生活,导致其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精神损害后果超过其他冤错案件,但赔偿比例却与其他案件相差悬殊,从后果严重程度看,68万精神损害抚慰金过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