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蒙DD**81黑色轿车沿振兴大街由东向西行驶,并传来巨大噪音,民警推断该车应该是私自改装过排气管消音器。
民警随即将车辆拦截并指挥到安全地带进行检查,经核实,该车驾驶人确实非法改装排气管消声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及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民警对该车驾驶员赵某某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责令其将车辆违法状态消除,非法改装的排气管消音器予以收缴。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车主应在更换后尽快到当地车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项,《内蒙古实施办法》第六十条第十一项之规定,处150元罚款。非法改装车辆轮胎轮毂、加装尾翼、灯光、排气管等,均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恢复原状后才能通过机动车检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