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据消息报道,成都青羊区法院一审宣判高空抛物入刑后成都首案。女子周某某因从10楼家中扔出一把菜刀,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9年11月15日8时左右,一把菜刀从天而降,砸到成都市小南街南站公交车站台的顶棚弹至地面,候车乘客当即报警。
成都高空抛物入刑首案宣判
案发前一天,即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公布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成都高空抛物入刑首案宣判
周某某明知扔菜刀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放任自己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