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需要代理 ——孙承龙律师访谈录

  我们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孙承龙律师的办公室,孙承龙律师热情接待我们,为了节省时间,我们进入了正题,开始了我们的采访。

  一 以法律为志业

  孙承龙律师:

  我课外比较喜欢读文史哲类的书,在分文理科时,就选择了文科。当时家里人还不太赞成,认为文科不太实用,希望我能选择理科。但我相信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我坚持按照自己的兴趣来选,跟父母说文科也是社会需要的,只要学的好将来肯定是对社会有用的。

  (说明:安徽广播电视台综艺频道《家有好大事》栏目律师嘉宾)

  高考后填志愿,第一的想法是学医,希望能成为一位良医治病救人,在我翻看大学各类专业介绍的书时,翻到法学专业的介绍,其中有一段大概的意思是追求社会正义与职业发展是相一致的职业,加上以前看的港剧中对辩才滔滔的律师印象深刻,我决定以法律作为自己填报的专业。

  接下来就是选择学校,在法学学科排名中看到烟台大学法学专业很好,法学院以前是北大清华援建,同时是国家级的民商法教学基地,又因为安徽是在内陆,那时候我想去沿海的地方读书,就决定去烟台大学法学院。

  二 我的法律教育

  孙承龙律师:

  烟台大学是国内高校里距海最近、拥有海岸线最长的滨海大学,出了学校东门就是大海,碧海蓝天,风光旖旎,美不胜收,让人有种人在画中游的感觉。

  而在这个风景如画的校园里,法学院给了我扎实的法学基础教育,养成了自己法律思维,更重要的是树立了法律人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

  (注:安徽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时空》栏目的维权律师)

  大学的图书馆里的藏书量是社会上一般书店所不可比拟的,琳琅满目、形形色色的各种理论书籍,是我以前所未曾见过的,我几乎一有空闲时间就去图书馆自修。

  当时阅读比较偏爱北大法学教授朱苏力的风格,文笔流畅,内容直击要害,读后有种醍醐灌顶的感觉,让人耳目一新。他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也许正在发生》、《道路通向城市》、《波斯纳及其他》,甚至他翻译美国法官波斯纳的《法理学问题》、《超越法律》等等,我都一一找来细细阅读。朱苏力教授向国内介绍的是法律经济学流派,跳出传统的法律教义学,从经济学的视角对法律现象进行分析,无疑这是对于法学理解还停留在注释现行法的层面是一种巨大的冲击。

  法律经济学各种论断也让我对现行法律的规定理解大大提升了,如在法律上,事故责任应归咎于能以最低成本避免事故而没有这样做的人,对于我理解《侵权责任法》中无过错责任的出现以及监护人、教育机构、用人者的责任的规定有很强的立法理由;如刑罚严厉性的增加,会提高犯罪的价格,从而降低犯罪的发生率,并促使罪犯代之以从事其他活动,则可以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我国要醉驾入刑;而财产权利界定清晰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这就等于是《物权法》采纳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登记生效主义的立法理由。

  而我的老师们的言传身教,至今难忘。现在还记得民法总论老师是房绍坤教授,我们上课用的全国统编教材就是房绍坤教授自己主编的,也是我们烟台大学的校长,是北大毕业的,上课的风格比较严谨。教授合同法是郭明瑞老师,是北大77级的毕业生,在学术界名气很大,讲课有老一辈法学家的风范,板书写的很严谨。侵权责任法的张玉东老师是从奥地利留学回来,课上课下他都喜欢与学生讨论比较多,他说由于早期我国法治不健全,导致法律人对于法条不太重视,现在一定要重视起来法条,这是学习法律的起点和归宿。教授刑法总论是黄伟明老师,也是北大毕业,上课喜欢采用苏格拉底问答进行教学,班里气氛非常活跃,黄老师对于刑法总论涉及的重大理论辨析都很精彩,给人以深刻的印象。刑法分论是人大毕业的初炳东老师,喜欢用案例进行教学,社会大众一般认为法律讲起来比较枯燥,但初炳东老师讲课幽默生动,很受学生欢迎。行政法杨曙光老师是从法院系统出来的,实务经验比较丰富,上课全是实战演练。还有法制史袁瑜峥老师比较推崇中国古代的儒家文化,尤其推崇《论语》里的法治观,课下去他住的地方聊天,我看他还在进行翻译。

  值得回忆的人和事都很多,现在一时难以说完。

  三 律师之路

  由于我之前在检察院待过,所以进入律师实务很快就适应了。做律师我给自己定下要求是严谨高效,专业负责,始终把当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

  (说明:当事人来律所赠送的锦旗表示感谢)

  我们说说实际做案件,真的是遇到的问题千奇百怪,往往具体、复杂,与书本上纯理论探讨不一样。我坚持在遇到案件法律疑难点绝不放过,一定要穷尽所有的途径去钻研直至解决,虽然耗费不少时间,但因此也积累不少心得,也常常有人问我该读什么书,其实我想真正秘诀就是实事求是,力戒空谈。

  实务中的纠纷往往由于缺乏关键性证据,一般认为不可能打嬴,但除去运气的成分,一般法律深入研究和准备还是对做案件有积极帮助的,就像《孙子兵法》里说过的多算胜,少算不胜。对案件说这么多,其实还是想表达做案件只要沉下心来,细细研究下去,总会有突破点的。

  我对自己做案件的方法要求是尽量围绕案件本身处理,即围绕案件本身涉及的法律问题、证据问题、程序问题,在其位谋其政,做好律师的本职工作。

  记得以前看过一篇规格很高的专家研讨会的会议记录,前面有企业家、经济学家等各个领域人士发言,到某一位律师发言时,其发言内容围绕热点的政治、经济背景长篇大论,别人点评该律师发言时说我没有从你的分析中听到法律的东西,而我们是想从你那里得到是该问题的专业性法律的分析,即涉及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上应如何应对,而不是其他的方面分析。这篇会议记录给我的启示是我们的社会对律师的越来越多期待和要求是法律上的专业度,而不是其他方面。

  在实践中,法治尚待进一步成熟,作为律师就更需要坚持法律问题法律解决的专业思路,从长远来看,法律人如不注重案件本身的专业研究,这是得不偿失的。

  有些时候,我们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影响别人,就像孔子所说的为仁由己的道理。

有用 (64)